陇南市1县1单位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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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29:06

我市1县1单位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每日甘肃网1月30日讯 据陇南日报报道 1月29日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在京召开,488个地方和单位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我市礼县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两当兵变纪念馆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为5年。

  我市此次被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工作成效突出、时代特征鲜明,为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发挥积极作用。(来源:陇南民宗)

责任编辑:顾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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