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国家疾控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方案(试行)》,明确2026年各省份全面启动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探索创新医防管交叉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计划到2030年,每个县(市、区)均有接受过规范化培训的公共卫生医师。到2035年,基本建立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方案明确,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对象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公共卫生工作并已获得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或符合报考条件的中级职称以下人员。培训年限为两年,实施“1+17+6”分阶段培训,包括1个月综合素养、17个月基本核心能力及6个月岗位强化培训。其中,岗位强化培训包括传染病防控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医防融合等4个模块。
培训基地原则上设在符合条件的疾控机构和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并可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共同承担。培训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方案提出,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应当保障其薪酬待遇。培训时间不计入委派单位与培训对象原先约定的服务期内。
此外,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共卫生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时,对取得合格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合格者到基层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本科学历公共卫生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等方面,可参照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予以同等对待。
2014年,国家卫健委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将预防医学专业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奠定理论与实践基础;2018年,疾控机构启动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国家疾控局表示,此次全面启动试点旨在培养满足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需要的复合型公共卫生医师队伍。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