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纪律处分决定,因中富通(维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存在会计处理不恰当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对公司及董事长陈融洁、董事兼总经理朱小梅、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林琛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根据公告,中富通对部分购销合同的会计处理不恰当,且不当使用总额法确认数字营销业务收入,该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相关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2026年1月27日,中富通已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此次会计差错调整对中富通过往财务数据产生显著影响。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2年度调整金额(万元) | 占调整前金额比例 | 2023年度调整金额(万元) | 占调整前金额比例 |
|---|---|---|---|---|
| 营业收入 | -8316.63 | 7.88% | -29212.57 | 22.70% |
| 营业成本 | -8316.63 | 10.45% | -29212.57 | 26.94% |
深交所指出,中富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而公司董事长陈融洁、董事兼总经理朱小梅、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林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对陈融洁、朱小梅、林琛三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上述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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