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60,简称“同德化工”)1月2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同德科创”)近日收到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2026)鲁0212执175号】,涉及与青岛华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通租赁”)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涉案总金额超过8600万元。
公告显示,该纠纷源于此前的融资租赁合同争议。2025年9月,同德化工及同德科创收到法院开庭传票,案件于当年11月10日开庭审理。随后,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同德科创向华通租赁支付相关款项。因未履行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华通租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执行通知书》要求,同德化工及同德科创需在收到通知书后十日内履行(2025)鲁0212民初115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具体涉案款项包括:
同德化工表示,本次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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