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实“三个管理”更好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创始人
2026-01-25 08:48:30

   王小玉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作为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设计,已成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不可或缺的重要抓手。

  □制发高质量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关键在于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以业务管理优化治理格局、以案件管理强化制度权威、以质量管理激发内生动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实现“检察之治”与“社会之治”同频共振。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作为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设计,已成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不可或缺的重要抓手。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强调,要提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量,持续推动从“办理”到“办复”转变,促进源头治理。制发高质量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关键在于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以业务管理优化治理格局、以案件管理强化制度权威、以质量管理激发内生动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实现“检察之治”与“社会之治”同频共振。

  以业务管理为牵引,构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全链条研判体系

  检察业务管理在整个检察管理体系中发挥“总领”作用,之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则在于通过态势研判、趋势分析等,引领、指导和规范检察建议的制发,为社会治理提供更为精准的靶向,更好助力党委、政府决策。

  以精准选题引领制发方向。选题的精准性直接决定检察建议的治理价值。制发高质量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业务管理中必须深刻把握“源头治理”的核心理念,将视角前移,从海量个案中溯源治理漏洞,并对案件进行“病理学”分析,精准识别某一类案件反复发生的制度性、区域性、行业性问题根源。同时,要科学制定选题清单,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社会各界关切、人民群众关心的领域,把牢大局发展关键点、找准监督履职切入点、抓实检察为民着力点,综合考量问题的“普遍性、典型性、可治理性”与检察机关介入的“必要性、可行性、协同性”,确保检察建议靶向精准、发力得当,避免监督缺位或越界。如山东省淄博市检察机关针对人民陪审员违规参审陪审问题,通过开展专项监督、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后,向辖区审判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从源头上、制度机制上规范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该检察建议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以态势分析当好法治参谋。业务管理的核心在于从海量个案中发现案件规律,通过加强对一个区域内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领域的回溯性分析,及时发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总结。一方面,对于一个时期不同区域反映的普遍性问题,上级检察机关开展类案分析,积极制发检察建议,在更高层级、更大范围推动相关问题系统整治。另一方面,通过“检察建议+专题调研”模式,加强对检察建议反映问题的深层次调查研究,运用聚类分析、趋势预测等,生成区域社会治理“风险热力图”,并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更好地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以数据研判提升规范化水平。业务管理的水平体现在其对数据的深度挖掘与智能研判能力方面。通过定期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数量、制发结构、采纳率、回复率等关键数据进行精细化分析,研判检察建议整体运行态势、规律以及特点等,发现并解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自身存在的典型性、异常性问题,切实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和制发效果。如上级检察机关通过对不同区域制发情况进行横向对比,研判是否存在合理区间偏离度较大的情形,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确保不同业务条线检察建议制发趋势位于合理区间。

  以案件管理为支撑,完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全流程闭环监管

  制发高质量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高质效检察履职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既是“严格依法”的直接体现,更是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内在要求。

  立项与制发规范化。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线索立项环节,要强化类案线索研判和跨部门统筹,通过业务会商、案例筛选、数据碰撞等途径,及时发现具有典型性的个案和具有共性问题的类案,避免同类问题“频发”或“一案多发”。在确定建议内容环节,要综合考虑问题表现、单位职责、社会治理等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针对疑难复杂和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主动咨询相关领域专家,充分借助“外脑”力量,确保整改措施切实可行。同时,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送达前,落实“三重审核”机制,即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复核、检察长审核,重点审查建议依据的充分性、发现问题的精准性以及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复杂问题,可以启动跨部门、跨单位会议协同论证。

  跟踪与评估实效化。对制发的重要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行“双百”跟踪反馈机制,即100%公开宣告、100%实地回访,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听证等形式增强整改成效。针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具有典型性的社会治理事项,在特定场所向被建议单位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并示证、说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予以见证,推动检察建议宣告送达场所化、仪式化、公开化,提升检察建议的社会知晓度与认可度。此外,要与被建议单位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及时跟踪了解和掌握检察建议落实、采纳情况,不断深化检察建议整改效果。

  动态预警与风险防控常态化。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设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落实异常预警”,对检察建议制发后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动态预警。对被建议单位如期回复的检察建议,办案部门要进行实地审查核实,防止出现“纸面整改”;对落实确有困难的检察建议,要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协调沟通,共同查找原因,合力解决问题;对被建议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消极整改的,应借助检察监督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人大监督等贯通协调机制,及时通过向党委、人大报告、抄送等抓好落实,推动党委、人大更加重视,政府更加支持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推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以更高质量的检察建议推动更高水平社会治理。

  以质量管理为根基,确保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全方位责任落实

  案件质量评查是加强检察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中,质量管理需以“权责一致、评查一体、奖惩分明”为核心,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的闭环责任落实体系,以质量评查、审查倒逼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量整体提升。

  细化责任清单。案件质量是影响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的重要因素,在落实高质效办案、厘清管理正负面清单的基础上,要明确检察官对检察建议的内容负责、部门负责人对制发流程监管负责、分管领导对整改协同负责的三级管理责任。对因检察建议存在瑕疵被上级部门通报或因履职不当导致建议未被采纳落实整改的,视情开展责任追究。

  强化质量评查。要实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强化法律政策研究部门统筹管理,一体抓好建议质量评查和备案审查,通过“问题评查”的反向审视,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量。在质量评查方面,鉴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总体数量不多、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等特点,可探索开展“每案必评”。通过“提级评查+异地交叉评查”形式,常态化开展检察建议评查和“回头看”等活动,对制发程序、文书质量、整改效果、治理效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筛查梳理,以评查促整改,把制发高质量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实体、程序、效果要求落到实处。在备案审查方面,要严格落实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后5日内报上级检察院对口业务部门和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备案审查的程序要求。对审查发现依据不明、问题不准、说理不深、建议不实的,及时返工补课;对审查发现存在要素不全、无异议期限、制发对象不合理等问题的,下发通知进行规范,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深化激励督促。要持续加强对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正向激励和反向督促。一方面,完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正向评价激励机制,以开展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评选活动为契机,对优秀检察建议及其办案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整体制发水平提升。另一方面,结合最高检、省级检察院关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通报以及本院在检察建议制发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瑕疵检察建议病例库”,对问题频发、敷衍整改的,通过反面典型案例、督促整改通知等形式进行实名通报;同时,将反面典型问题转化为专题培训案例,通过组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专项培训,既引导规范,又警示警醒,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作者分别为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检察官助理。本文系2025年度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与实务应用研究重点课题“高质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研究”(项目编号:SD2025B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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