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记者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健全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等多个部门,就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工作发出《关于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省排污权交易进入规范化、统一化的新阶段。该通知自2026年1月起正式实施。
排污权交易是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污染物减排的重要政策工具。根据新规,全省统一实施交易的污染物种类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未来,随着交易体制完善,其他有许可排放量控制要求的污染物将逐步纳入。同时,支持各市依法有序扩大本市交易品种,并按照国家要求有序开展长三角跨省域交易。
该通知明确,排污许可证是排污权的确权凭证。排污许可证是排污权的确权凭证,其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企业出售(让)的排污权若剩余期限不足5年,需按规定补足。企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途径减少污染物排放所形成的可交易排污权,可优先用于本单位或控股关联单位的新改扩建项目。
此次新规的出台与实施,将构建更为完善统一的排污权市场化配置体系,以市场激励推动企业主动减排,为我省绿色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记者 张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