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团结报)
转自:团结报
□ 陈 丰
商业秘密保护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关键环节,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案件仍然频发,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立法滞后与新型商业秘密保护盲区。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规定目前仍分散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法律中,但缺乏系统性、统一性的专门立法,且条款的适配性与实操性还存在明显缺口。此外,在实际执行中法定赔偿额度与商业秘密的实际损失脱节,造成对恶意侵权行为的震慑力不足。
维权周期长、取证难、成本高。商业秘密侵权行为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证明标准高,案件办理效率偏低。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机制不顺畅,行政查处的证据固定、移送标准缺乏统一规范,影响了保护效率。部分案件审理周期长达数年,其间企业核心利益持续受损,市场竞争力被削弱。权利人不容易获取侵权人实际获利或自身损失的完整证据链,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调查取证。
企业内部保护薄弱,管理制度与技术防护存在困境。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视程度仍然不足。在技术防护方面,不少企业仍依赖物理隔离、口头约定等传统手段,缺乏现代化技术防护体系。与此同时,第三方合作风险频发,供应链和外包环节成为泄密重灾区。绝大多数企业缺乏应急预案,难以及时止损。
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专业支撑与信息协同不足。商业秘密保护的社会服务生态尚不成熟,专业供给与市场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缺乏具备法律、技术、调查等综合能力的专业性服务机构,以及全国统一的存证、鉴定和合规认证标准。行业协会和商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此外,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严重短缺,专门的商业秘密咨询师和风险评估专家队伍尚未建立。
因此,笔者建议:
加快完善法律体系,推动专门立法与制度衔接。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构建统一、权威、可操作的法律框架,明确商业秘密的界定标准、侵权类型、举证规则和赔偿计算方式,重点覆盖“算法模型、源代码、数据集、技术文档”等新型秘密形态。同步制定分行业保护指南,在创新密集型领域出台专门指引。完善证据规则,推动惩罚性赔偿制度常态化,降低企业维权门槛。建立全国性案件信息库和裁判标准库,统一司法尺度。
强化执法与司法协同,提升案件查办与维权效率。建立跨部门商业秘密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从线索发现、证据保全到联合惩戒的闭环管理体系。加强证据保全和诉讼保密机制,推动实现“行政执法+刑事侦查+司法审判”无缝衔接,缩短案件周期。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执法队伍,在重点产业区建立商业秘密技术鉴定中心和专家库,对跨区域侵权案件实行联合督办、协同查办。优化司法程序,探索“快立案、快取证、快审理”机制。
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全流程防护与应急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树立“主动保护、全流程保护”理念,将商业秘密保护纳入公司治理核心内容。事前制定商业秘密清单,明确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分级分类标准,强化员工入职、在职、离职全链条保密制度。不断完善技术防护体系,推广量子加密、区块链存证等先进手段,构建智能预警与实时监控机制。
完善多元共治体系,形成全社会保护合力。政府层面加强统筹,对企业保密技术研发、维权诉讼等给予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建立信息协同机制,推动各部门共享案件数据与风险信息;培育壮大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体系,搭建公共平台,提供存证、鉴定、咨询等“一站式”服务;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仲裁中心、科研院所参与商业秘密案件处理与企业培训。同时,强化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商业秘密保护格局。
(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