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多种情形及其生效条件。其中,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书面辞任报告之日起生效,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合规等特定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对于出现不得担任董监高情形或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等情况的,公司须在规定期限内解除其职务。制度强调了离职人员的后续义务,规定其忠实义务及因职务行为产生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且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同时,要求离职人员在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公司可对涉及重大事项的离职人员启动离任审计。对于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的人员,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履行方案。若发现离职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公司将通过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究其赔偿责任。该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