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新材”)于2026年1月24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融宝盈”)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融聚源”)的减持计划已期限届满。本次减持后,上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降至4.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累计减持105.28万股 占总股本1.03%
公告显示,信德新材于2025年9月25日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尚融宝盈及其一致行动人尚融聚源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2.82万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3%,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2.9688%)。
截至减持计划期限届满,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5.28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322%(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1.0430%)。具体减持明细如下:
|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10-28至2025-11-12 | 45.02-57.70 | 51.20 | 693,200 | 0.6796 | 0.6867 |
|---|---|---|---|---|---|---|---|
|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大宗交易 | 2025-11-17 | 53.30 | 53.30 | 52,000 | 0.0510 | 0.0515 |
| 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11-05至2025-12-22 | 45.07-57.48 | 47.38 | 307,641 | 0.3016 | 0.3048 |
| 合计 | / | / | / | / | 1,052,841 | 1.0322 | 1.0430 |
注:以上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减持前后持股变化:合计持股比例降至4.99997%
本次减持前,尚融宝盈与尚融聚源合计持有信德新材615.281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3217%。减持完成后,尚融宝盈持有509.9974万股(占总股本4.99997%),尚融聚源则已全部减持完毕,持股数量为0。两者合计持股比例降至4.99997%,不再具备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具体持股变化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股数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人民币普通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 5,845,174 | 5.73056% | 5,099,974 | 4.99997% |
| 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人民币普通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7,641 | 0.30161% | 0 | 0.0000% |
| 合计 | 人民币普通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 6,152,815 | 6.03217% | 5,099,974 | 4.99997% |
注:以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目前总股本102,000,000股。
公告解读:减持合规且不影响公司治理
信德新材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减持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按规定进行预先披露,实施情况与预披露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或违反股东承诺的情形。
据了解,尚融宝盈与尚融聚源曾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除权除息后),且将通过合规方式减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实际减持情况未违反上述承诺。
公告同时指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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