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对于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产生的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本承诺人将在 2027 年 9 月 7 日前,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目前有何进展?
董秘回答(*ST建艺(维权)SZ002789):
您好,若公司发生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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