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为了孩子好”不是逾矩理由
□刘金陈
据报道,陕西柞水中学一名15岁的高一学生因在宿舍存放手机,被学校停课一个月。对此,柞水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学校有这项规章制度存在,不说完全正确,但有一定的合理性。”
这起事件中,该校动辄停课一个月的惩戒方式令人咋舌,长达一个月的停课中断学习进度、扰乱学习节奏,可能给学生造成比玩手机更严重的学习障碍;而当地教育局工作人员“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回应,却又避重就轻,令人难以信服。
实际上,无论是手机管理问题,还是教育惩戒方式,都有据可循。
比如,早在2021年1月,教育部就针对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发出通知,其中明确要求“细化管理措施”,且强调“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反观这一事件,学生无奈将手机带入校园,老师们也拒绝为其保管,没电关机后存放在宿舍被发现,遂被直接停课一个月。可以说,该校的做法,既无“细化”可言,又有“粗暴”之嫌。
再如,2021年3月起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高中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可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姑且不论将手机带入校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该校强制学生停课一个月,已经远超这份规则为教育惩戒所划定的界限,实属违规之举,更谈不上“有一定的合理性”。
学校是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主体,也有权制定维护教学秩序的规章制度。然而,现实中的校园其实是相对封闭的环境,校方的一些规章制度即使越了界、过了线,也会被外界解读为“一切都是为了孩子好”,学生及家长即使存在异议或许也会选择默许同意……
但需要指出的是,“为了好管理”并不等于“为了孩子好”,校方“一刀切”的粗暴管理方式虽然一时行之有效,但教育需要面对的恰恰是具体的学生、具体的人,况且“为了孩子好”也不是逾矩的正当理由。
学生不该违规,但学校也不能逾矩。校方唯有在法律法规划定的框架内,有温度、有态度地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才算是真正的“为了孩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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