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申资产及投资经理刘文广收警示函 存在非登记人员参与运营等三宗违规
创始人
2026-01-21 17:28:40

2025年12月15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申资产”)及公司投资经理刘文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高申资产在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刘文广则具体实施了不公平对待所管理基金财产的行为。

三大违规行为曝光 公司管理存在明显漏洞

公告显示,高申资产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非公司登记从业人员参与私募基金运营,这表明公司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能尽到谨慎勤勉义务。

二是不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两只基金财产,分别为高申德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高申鹿鸣起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三是未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投资经理刘文广直接实施不公平对待行为

作为上述两只基金的投资经理,刘文广负责相关投资交易,并具体实施了不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的行为。

深圳证监局指出,高申资产及刘文广的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二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公告同时明确,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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