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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含)人民币8亿元的中期票据、不超过(含)人民币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拟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2月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MTN8号、中市协注〔2026〕CP3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8亿元、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8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上述《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充分考虑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并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