罂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主要原植物,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都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吕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给社会公众以警示。
刘某与身患肝硬化疾病的前妻吕某在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吕某为缓解病痛,长期使用罂粟壳冲水饮用,并将罂粟种子留存,准备自行种植以作“药物”之用。因自身丧失劳动能力,吕某将一把罂粟种子交给了刘某,要求其帮忙种植。刘某虽明知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但为了帮助前妻减轻痛苦,于2024年10月在自家地里进行了种植。
2025年4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当场查获罂粟原植物共计3700株。案发后,刘某与吕某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并承认自身没有贩卖、运输罂粟的故意。10月,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以二人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向湖滨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仔细审阅案件卷宗材料,认为刘某与吕某二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在提出量刑建议时综合考量了二人种植罂粟的缘由和未将种子等原植物用于传播等因素。
2025年11月10日,湖滨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12月17日,法院依法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分别判处刘某、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各并处罚金4000元。目前,刘某和吕某二人已缴纳罚金。
(刘立新 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