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熊菁华为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杜灵欣的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任命张健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办公室主任。
任命常卫、张燕平为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肖志刚为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免去陶晶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吕和顺、鲁桂华的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车克欣的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
任命陈清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
任命郭明星、唐海龙为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田利跃、刘星为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免去冀岩的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功焰、王金山的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邵恒的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任命呼文亮为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五)
任命刘军为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吴振坤、姜英武为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
免去张闽的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冯可梁的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六)
任命刘瑞成、李彦来为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委员。
免去王国丰的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孙国升的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七)
任命刘宝杰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办公室主任。
免去潘临珠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八)
任命张谦为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潘建新的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