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储备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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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 15:23:24

  2026年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储备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家储备工作,强调要加快构建大国储备体系。党中央、国务院对依法治储、依法管储,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总体立法作出明确部署。2023年,国家储备安全法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储备体系加快完善,国家储备实力不断增强,储备品种规模结构持续优化,储备设施网络逐步健全,战略保障、宏观调控、应对急需功能作用日益凸显,为维护国家发展和安全提供了重要基础。但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统领各类储备管理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立法位阶偏低、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制定国家储备安全法,统领分散在各类别各层级法律中的储备管理规定,将储备实践中成熟的政策措施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法律制度,用法治方式守住管好“大国储备”,对于推动实现国家储备从政策治理向法治治理的根本转变,以更高水平维护国家发展和安全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草案以解决国家储备领域重大问题、服务大国储备体系建设、提升国家储备效能为目的,以提升国家储备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为立法宗旨,主要用法律形式确认和巩固深化国家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果,确立和规范国家储备建设的重大原则、基本制度和较为成熟的管理机制,为国家储备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法治保障。草案共9章60条,包括总则、规划计划、物资收储、储存管理、储备动用、储备设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草案明确国家储备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规定聚焦国计民生、产业发展、市场稳定等,强化国家储备战略保障、宏观调控、应对急需功能,建立健全以政府储备为主、企业储备和社会单元储备为补充的多层次实物储备体系,强化能力储备与实物储备的有效衔接,提升储备综合效能和安全保障水平。为加快完善国家储备体系、提升储备实力和效能,草案对国家储备规划计划、物资收储、储存管理、储备动用、储备设施管理等予以规范,明确有关规定。此外,草案还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与相关法律进行了衔接。

  公众可以通过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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