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舟山联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联翔”)持有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62%。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5年5月2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舟山联翔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36,270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40,500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8%;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8%,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收到股东舟山联翔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截至2026年1月15日,舟山联翔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25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03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舟山联翔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舟山联翔累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2,28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本次权益变动后,舟山联翔及其一致行动人卜晓华、卜嘉翔、卜嘉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60,750,000股减少至58,46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8.63%减少至56.42%。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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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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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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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已实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否
根据减持计划,本次减持区间为2025年10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舟山联翔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卜晓华先生已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减持比例及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在2026年1月21日前,上述股东没有继续减持的计划。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否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