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6-014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业绩预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加快推进财务核算工作,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尽快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最终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6-013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债务提前到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合计约为250,277.127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73%;公司金融机构逾期(包含提前到期)及商业承兑汇票逾期金额合计约为531,694.877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40%。
一、部分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
因公司控股股东涉诉,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被司法标记和冻结,控股股东的授信银行为缓释风险,对其采取集中催收、压缩授信等行为。受此影响,公司及旗下子公司部分金融机构自2025年10月底起陆续宣布相关借款提前到期,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积极与相关金融机构沟通解决,截至目前,尚未形成正式意见。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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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旗下子公司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合计约为250,277.127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73%;公司金融机构逾期(包含提前到期)及商业承兑汇票逾期金额合计约为531,694.877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40%。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为旗下部分子公司融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由于部分债务提前到期,公司及旗下子公司后续可能面临诉讼、仲裁、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公司正积极与各方沟通协商,妥善解决上述债务问题。
2、公司后续可能还会发生债务逾期等风险,公司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并持续推进妥善解决,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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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6-012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万永兴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莹莹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因工作原因,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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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瑞茂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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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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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诗滢、常小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