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5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其他原因身故,根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本总数减少3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30,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3月1日
2、申报登记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
邮编:010000
联系人:高婷
联系电话:0471-3291630
传 真:0471-3291625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4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公告方式发出。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6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1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福忠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92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7,913,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13,821,410股,下同)的34.0340%。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5,997,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42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48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915,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2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81人,代表股数17,130,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5%。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9、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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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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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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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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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李福忠、王志军、路漫漫回避表决,共持有股份234,678,611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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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赫志和崔丽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