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01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汽车安全事业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基于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汽车安全业务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资”)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均胜安全”、“标的公司”或“增资标的”)增资人民币10亿元,增资完成后,农银投资将持有安徽均胜安全约4.8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安徽均胜安全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基于对公司汽车安全业务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近期农银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均胜安全签署了《关于安徽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控股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农银投资拟向安徽均胜安全增资人民币10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农银投资将持有安徽均胜安全约4.81%股权,安徽均胜安全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均胜安全引入战略投资者农银投资,增资款项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向其提供的股东借款,再由公司偿还自身存量银行贷款,降低总体负债规模,减少利息费用,有助于公司稳步推进债务结构的持续优化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韧性与持续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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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6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汽车安全事业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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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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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农银投资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交易对方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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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安徽均胜安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公司汽车安全业务的主要持股平台,交易标的为安徽均胜安全约4.81%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且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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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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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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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信息
安徽均胜安全现有股东放弃对安徽均胜安全本次投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经查询,安徽均胜安全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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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四)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天健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均胜安全估值分析报告,安徽均胜安全100%股东权益在估值分析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范围为196.71亿元-225.86亿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投资方农银投资拟按照增资时安徽均胜安全投前估值198亿元,以10亿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0,812,037.31元。增资完成后,农银投资将持有安徽均胜安全约4.81%的股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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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增资参考独立第三方咨询公司出具的估值分析报告,同时充分考虑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市场地位、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市场前景等多方面因素,经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审慎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涉及主体
投资方: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合资公司:安徽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控股有限公司
合资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
农银投资向合资公司合计缴付现金出资款人民币10亿元,认购合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0,812,037.31元。
(三)支付方式
投资方应在交割日分别将现金出资款一次性支付至合资公司事先书面告知的银行账户。
(四)交割
本次投资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所有交割先决条件被满足或被豁免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或各方一致书面同意的其他时间)完成(“交割”,完成交割之日为“交割日”)。
(五)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制成书面文件,经本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3、在不影响本协议项下其他条款约定之前提下,本协议及本次投资及其相关交易文件可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各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2)在没有发生均胜重大违约或者投资方重大违约的情况下,相关投资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3)如果发生任何均胜重大违约事件,投资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其他方后终止本协议;或(4)如果发生任何投资方重大违约事件,均胜电子或合资公司有权经书面通知其他方后终止本协议。
(六)违约及赔偿
1、本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以下每一件事件均构成违约事件:
(1)如果本协议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充分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之义务或承诺;或(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承诺或保证在任何实质性方面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
2、守约方享有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均胜安全引入战略投资者农银投资,增资款项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向其提供的股东借款,再由公司偿还自身存量银行贷款,降低总体负债规模,减少利息费用,有助于公司稳步推进债务结构的持续优化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韧性与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公司放弃对标的公司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系基于公司长远发展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或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