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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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韩丹东 “妈妈,这个是什么,是玩具么?”近日,在北京市某住宅小区的电梯轿厢里,一名6岁的小男孩指着正在循环播放的避孕套广告,一脸好奇地向母亲李女士发问。 李女士不知该如何回应,只能含糊其辞地说“是大人用的东西”。这样的尴尬场景,如今在部分居民小区的电梯轿厢里时常出现。 电梯作为一种垂直运输设备,是居民日常高频使用的公共空间,但却因为成人用品广告不分时段、无差别播放或张贴,让未成年人被动接触不适宜内容,引发家长普遍担忧。
高频次无时间限制播放
近日,记者随机走访了北京市多个高层住宅小区,发现这些小区的电梯内均存在各类商业广告张贴或播放的情况,其中,部分小区电梯内播放避孕套相关成人用品广告,且高频次、无时间限制播放。 在某小区,电梯里的电子屏每3分钟进入一个循环周期,其中会滚动播放15秒的避孕套广告。广告画面中,既有情侣近距离拥抱、互相依偎的场景,也有产品外观的展示,与儿童学习机、艺术培训、家政服务等面向全年龄段受众投放的广告交替播出。 在另一个小区的单元楼电梯,记者选择工作日7时30分至8时、16时30分至17时的居民出行高峰期蹲点观察。未成年人数量占比超过三成,年龄跨度从四五岁的幼儿到十二三岁的青少年,进入电梯后,大部分孩子第一时间循着声音看向广告屏幕,看完循环播放的广告。 每当避孕套广告播放时,大部分未成年人观看时充满好奇和不解。一名送孩子上学的家长颇为无奈地说:“每天早晚接送孩子都要乘坐电梯,广告一播放,孩子就问东问西,我不知该如何解释,总不能对一名小学生讲这些成人话题吧。” 另一名家长说,她每次遇到这种情况都手足无措,不解释又担心孩子好奇乱猜测,解释又不知该如何用孩子理解的语言表达。 天津某小区业主王先生有同样的经历。他8岁的儿子已经形成“有广告才是电梯”的固有认知,前不久手绘了几张“小广告”,偷偷贴在电梯里,“小广告”的图案都是模仿电梯里的商业广告,还写上自己编入的广告语,成人用品广告夹杂其中,这让他担心,孩子过早接触会产生不良影响。 物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电梯广告多由合作传媒公司负责投放,物业主要负责提供投放位置,收取相应广告费用,对广告内容仅做简单审核,“只要没有明显低俗画面和敏感词汇,一般都会放行”。 该工作人员坦言,物业并未考虑过这类广告对未成年人的潜在影响,很少收到业主针对此类广告的集中投诉,“我们不会过多干预,毕竟这也是小区公共收益的一部分”。 有受访业主表示:“电梯是全年龄段居民的公共空间,希望物业能筛选电梯广告内容,减少甚至杜绝成人用品广告在住宅电梯内投放,让我们带孩子乘电梯时不再面对类似的尴尬。”
差异管理明确适用场景
小区住宅电梯该不该投放成人用品广告? 对此,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认为,电梯作为不特定多数居民日常高频使用的公共空间,投放成人用品广告必须严守广告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郑宁介绍说,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广告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是对公共空间广告内容的基本约束,广告内容必须与公共空间的属性和居民的普遍接受度相适应,避免对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心理不适。 在她看来,如果成人用品广告中出现带有性诱导的文案,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潜在危害,不符合公共空间广告的投放要求。 在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振宁看来,在小区住宅电梯里投放成人用品广告,核心合规底线主要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投放内容要合规;二是投放程序要合法。 袁振宁说,在投放内容方面,在公共区域投放成人用品广告,其内容不得含有淫秽、色情、低俗或性暗示的画面、文字等。同时,考虑到居民区可能有未成年人经常出入,为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投放广告时还应充分考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不要在未成年人经常出入的时间段高频次播放成人用品广告。 “在投放程序方面,电梯作为业主的共有部分,业主对其享有管理权。因此,在业主高频使用的电梯内投放广告,需经过业主的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投放。”袁振宁说。 针对目前执法中判定此类广告是否“违背公序良俗”“低俗”标准较为主观的问题,郑宁认为,要兼顾法律刚性与实践可操作性,首先应建立对于“低俗”的分级评判体系,明确禁止性清单,让执法有章可循。 “不能简单地用‘低俗’这一模糊概念来判定,而应结合投放时段、受众群体、区域文化特点等因素综合评估。”郑宁解释道,比如在未成年人出行高峰时段投放成人用品广告,其“低俗”的判定标准就应更为严格;而不同地区的文化接受度存在差异,评判时也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此外,她还建议引入行业协会、社区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争议广告进行听证,通过多方参与的方式避免执法主观性,确保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 袁振宁建议,一方面,应从客观上明确此类广告的禁止性清单,比如,参照房地产广告中明确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要求,明确“低俗”“违背公序良俗”具体的判定标准;另一方面,应根据电梯使用的场景不同,对此类广告进行区别限制。比如商业办公类型的电梯内,此类广告的限制条件可以不那么严格,但在住宅区域内的电梯,因经常有未成年人出入,限制条件应该更严格。对此类广告进行差异化管理,既符合不同场景的使用需求,又能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尊重业主知情权决策权
在住宅电梯广告投放方面,如何平衡商家的推广需求、物业的经营权利和居民的公共空间权益? 郑宁认为,物业企业应当尽到告知义务。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共有区域引入商业广告前,必须就广告主、内容、形式、收益方案等关键信息,提前向业主进行充分公示,并依法经业主大会或符合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物业不能单方面决定广告投放,必须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在她看来,可以建立公共空间广告发布负面清单与分类管理制度。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住建等部门,研究制定针对电梯、楼道等封闭式、高频接触的公共空间广告发布指引。明确将成人用品等易引发不适或争议的广告类别,列入需经特殊审查或原则上禁止投放的清单。通过分类管理,既能满足部分商家的合理推广需求,又能保障公众的公共空间权益。 在袁振宁看来,平衡商家的推广需求、物业的经营权利和公众的公共空间权益,本质上是对各方权益的取舍,前提是保证公共权益和维护业主权益,在此基础上为商家开辟合理的推广出口。应该从立法、执法和行业自律三个层面共同形成合力,构建多元治理体系。 袁振宁认为,在立法层面,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台此类广告的规范指引,明确此类广告的投放尺度要求、审批程序等内容。在执法层面,建立“事前审查+事中监管+事后追溯”机制,要求广告公司在投放前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广告内容,由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从源头杜绝违规广告进入公共空间;社区网格员定期巡查电梯广告,及时发现违规线索,实现事中动态监管;对违规投放的商家与物业公司,采取罚款、列入失信名单等联合惩戒措施,提高违规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在行业自律层面,应推动成人用品行业协会制定广告自律公约,引导企业采用含蓄、健康的广告创意;物业行业协会需明确物业管理边界,督促物业企业履行‘先征求意见、后投放广告’义务,加强对物业广告投放行为的监管。通过行业自律,使商家和物业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实现多方利益的和谐共赢。”袁振宁说。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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