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监管局”)发布公告,对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研智投”)深圳分公司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时任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吴海涛及时任财务负责人何琼因对分公司在被要求关停相关业务场所后仍违规展业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被山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分公司违规事实明确
公告指出,山西监管局经查发现,慧研智投深圳分公司在被要求关停相关业务场所后,未及时执行关停要求,也未就此情况向监管局报告,并且在此期间仍存在展业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两项重要法规:一是《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十条的规定;二是《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的规定。
两责任人被追责并记入诚信档案
山西监管局认为,吴海涛作为时任慧研智投深圳分公司负责人,何琼作为时任该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吴海涛、何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该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公告同时告知,吴海涛、何琼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有权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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