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仪股份”)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谢立群、董事会秘书练源、时任财务总监陈晓力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10号)。监管函指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两项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
根据监管函披露,汉仪股份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超过了董事会审议的额度;二是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存在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1.1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5.11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6.3.9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同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谢立群、董事会秘书练源、时任财务总监陈晓力因未能勤勉尽责,敦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和第二款,《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1.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3.1.1条、第6.1.3条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汉仪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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