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67,证券简称:海正药业)于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2号)。
公告显示,海正药业在2025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对2021年至2024年期间年度报告的部分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投资收益等科目。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报告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同时,浙江证监局指出,公司时任董事长蒋国平、沈星虎,时任总裁李琰、肖卫红,时任财务总监张祯颖,董事会秘书沈锡飞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证监局要求相关方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对于上述警示函,海正药业表示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同时强调,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 相关主体 | 职务 | 处理措施 |
|---|---|---|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 |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蒋国平 | 时任董事长 |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沈星虎 | 时任董事长 |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李琰 | 时任总裁 |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肖卫红 | 时任总裁 |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张祯颖 | 时任财务总监 |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沈锡飞 | 董事会秘书 |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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