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月1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贾骥业)记者今天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思路,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强调要全渠道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废旧动力电池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制度,明确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应当带有动力电池,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为车辆缺失,防止出现废旧动力电池流向难以掌握的情况。
在全链条方面,《办法》明确了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各类主体责任义务,强化对产业链上每一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同时,《办法》提到要全生命周期加强信息溯源管理,建设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明确动力电池编码、信息报送等要求,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动力电池流向监测等。
《办法》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就是提出“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说,数字身份证就是以动力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关联动力电池生产、装车销售、换电、维修更换、车辆报废、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等环节信息,以实现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平台,采集动力电池编码、产品类别、产品构成、报废回收等必要信息,为每一个动力电池包生成唯一、动态的数字身份证,支撑动力电池全链条监督管理。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产销量持续攀升。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双双超过1600万辆,同比增长均接近30%。“据有关研究机构测算,我国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到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预计将超过100万吨。”王鹏表示,做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关系到我国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也关系到重要资源供给。
我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已取得积极成效。据工信部统计,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已超过40万吨,同比增长32.9%,骨干企业锂、钴、镍等金属回收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国家标准近30项,涵盖动力电池回收通用要求、管理规范、余能检测、回收利用等多个方面。
一图读懂《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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