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1月15日对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锡盾、财务总监杨志轩、董事会秘书郑文龙下发监管函,指出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监管函指出,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此前查明的事实,天际新能源科技存在三方面违规行为:一是2023年度对子公司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子公司常熟市誉翔贸易有限公司的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二是公司及子公司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未恰当计提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薪酬;三是公司2023年9月至2025年8月向非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2024年修订及2025年修订版本)中第1.4条、第2.1.1条、第6.1.9条的规定。吴锡盾、杨志轩、郑文龙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应修订版本)中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的规定。
深交所表示,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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