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转自:中国医药报
□ 本报记者 李易真
近日,养天和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天和)通过企业微信视频号发布两则视频,宣布终止与部分O2O平台的合作。在药品O2O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的当下,养天和此番“退网”之举,是否会引发零售药店领域的连锁反应?
业内人士认为,养天和的退出反映了当前部分药店在与O2O平台合作中面临的困境;对于O2O业务,建议企业结合自身定位与资源优势,审慎研判发展路径,制定真正适合自身的发展策略。
养天和官宣终止O2O业务
直指平台“垄断性规则”
2025年12月23日,养天和片区长刘晓林通过企业微信视频号宣布,全国加盟商集体终止与相关O2O平台的合作。
次日,养天和副总裁张西军再次代表集团发布声明,明确此次合作终止的对象为京东O2O平台。他在声明中强调:“我们不拒绝创新、不拒绝互联网+,我们反对无序竞争、反对内卷。”
2025年12月26日,养天和董事长李能在某自媒体举办的行业交流直播活动中,就此事作出进一步阐释,表示养天和将逐步下架O2O业务。他表示:“我反对的是平台利用垄断地位制定的规则,而非电商模式本身。”
养天和官网信息显示,该连锁药房以加盟业务为核心,当前门店数量已超过4000家,覆盖全国19个省份。
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晁宁认为,养天和此次官宣下架O2O业务之所以引发行业高度关注,核心原因在于其直接将零售药店与电商平台之间的长期矛盾摆在了“桌面”上。
“电商平台确实给零售药店的销售带来了增量,但与此同时,零售药店也越来越强烈地感觉到正在逐步丧失经营自主权。”晁宁告诉记者。
首先,电商平台为吸引流量频繁发起促销活动。尽管平台并未强制药店参与,但会将参与活动的商家置于流量入口的优先位置,不参与者则难以获得流量、抢占市场份额;而商家一旦参与活动,往往会陷入“只赚吆喝不赚钱”的困境。
其次,平台向商家收取的固定抽成比例较高。以我国增值税税率为例,一般纳税人根据不同业务活动适用13%、9%、6%、0四个档位的税率。其中,只有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零售药店,才适用13%的最高税率。但据了解,电商平台对零售药店的每单抽成比例通常高达15%。“这一抽成比例比最高一档的企业增值税都要高,即便是平台为零售药店的O2O业务提供了各种服务,该抽成比例依然偏高。”晁宁直言。
再次,O2O业务因其即时性,配送成本往往高于B2C模式,且多由商家承担。晁宁算了一笔账:“一单外卖药品的平均销售额约为30元,即便按20%的毛利率计算,毛利也仅为6元。但其中配送费就要支出4元至5元,药店的利润空间被大幅挤压。”
对于晁宁所指出的行业痛点,某区域性连锁药店总经理何君(化名)深有同感。他坦言,在电商平台上,流量分配机制不断倒逼药店降低售价,形成“价格越低、销量越高”的局面,而药店仅有的微薄毛利,也被平台以抽成、配送费等形式攫取。据他介绍,该连锁药店线下业务的毛利率可达30%~40%,但在电商平台上,为争夺流量不得不将毛利率压至20%以下;叠加平台约15%的抽成与药店自行承担的配送费,线上业务的毛利往往仅剩个位数,部分品类甚至出现亏损。
在业内人士看来,国内电商平台的高度集中,强化了平台对于零售药店的话语权。根据广发证券发布的研究报告,当前国内医药零售O2O赛道的主流平台,以美团、饿了么和京东到家等大厂为主。
“多米诺骨牌”效应是否将至
对O2O前景分析现分歧
对于养天和官宣退出O2O业务,部分行业人士担心这会成为零售药店撤离O2O赛道的首张“多米诺骨牌”;但也有专家认为,O2O模式有其存在的市场需求,发展趋势不会因此受到显著影响。
“公众的消费习惯已发生根本性转变,加之部分城市开通线上医保支付功能,线上购药已成为不可逆的趋势。”湖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原秘书长黄修祥分析道。他表示,尤其是应急类药品的即时配送需求客观存在,O2O市场必将持续发展。
这一判断也得到数据支撑。中康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8月,我国O2O药品市场规模达291亿元,同比增长29.6%;其中快递店增速较快,同比增长达53.1%。
“O2O业务已成为很多零售药店不可或缺的销售拓展渠道。”何君坦言,他所在的连锁药店不会下架O2O业务,但会更倾向于与无自营店业务的第三方纯电商平台合作,以寻求更公平的合作环境。
“未来药品O2O业务将进一步向龙头企业集中,有望形成‘强者恒强’的格局。”黄修祥说。
这一观点也在2025年医药连锁上市公司半年报中得到印证。2025年上半年,大参林(维权)医药O2O送药服务覆盖门店上线率达到93.54%;益丰药房O2O多渠道多平台上线直营门店超过1万家,相关销售收入达9.44亿元(含税);老百姓大药房O2O外卖服务门店数量达12480家,24小时门店达665家;一心堂新零售板块销售额为7.27亿元,其中O2O销售占比高达81.02%。
行业资深专家邵清则深入剖析了头部连锁在O2O业务上的竞争优势:依托规模化效应,头部连锁一方面能够在与上游药厂议价中获得更低的药品进货价格;另一方面,在与O2O平台合作时,其抽成比例也往往低于中小连锁企业,进一步增强了其在线上运营中的成本优势。
但邵清同时强调,O2O业务的经营成效不能单纯以企业规模大小来判断。“中小连锁和单体药店布局O2O业务并非没有机会。”他介绍,无论是中小连锁还是单体药店,都有不少成功案例。在这些案例中,O2O业务的销售额通常能占到整体营收的20%左右,净利润率也与线下业务基本持平。
平台让利+药店提能
构建线上线下协同新生态
在何君看来,医药零售的线上线下融合绝非“谁吃掉谁”的竞争,而应基于相互尊重与优势互补,共同构建适配新零售环境的商业模式。
如何破解行业痛点,实现线上线下的真正协同?多位业内专家给出了建议。
晁宁提出,电商平台应将抽成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提高收费规则的透明度。他还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商平台流量分配算法的监管力度,避免互联网平台形成“隐形垄断”。
黄修祥也强调,电商平台应善待零售药店,适当下调抽成费率,主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不应以低价和流量为导向,诱导商家进行“内卷式”价格战。“一旦零售药店无利可赚,最终会选择退出O2O平台。这不仅会削弱市场供给的稳定性,从长期来看,也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黄修祥说。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三部门联合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采取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扣除保证金、削减补贴或者优惠、限制流量、搜索降序、算法降权、屏蔽店铺、下架商品或者服务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邵清则从零售药店的角度给出建议,他强调,提升自身运营能力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关键。他介绍,O2O模式与B2C模式存在本质差异:B2C模式由连锁药店总部直接发货给消费者,而O2O模式则是消费者通过线上平台下单后,由线下门店完成配送。“这一差异,对药店的统一运营能力和门店协同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
邵清表示,零售药店若想有效开展O2O业务,需重点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保持足够丰富的商品储备,建议SKU(最小存货单位)数量达到5000~6000个;二是尽可能延长营业时间,以充分覆盖消费者的即时购药需求;三是优化线下门店布局策略,优先选址于线上消费活跃度高的商圈。此外,人才梯队建设、销售策略规划和产品结构优化,同样是做好O2O业务不可或缺的要素。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零售药店未来是否布局O2O业务,需结合自身运营能力与业务特点,作出差异化决策。
李能在直播中表示,未来药品零售行业或将朝着更精细的专业化分工方向发展——有望涌现出专注于O2O运营、私域流量建设、区域性仓配服务等不同细分领域的专业药房。各类经营主体各司其职、优势互补,才能构建更健康的行业生态。据悉,养天和已与央广购物合作,依托央广购物的品牌背书和流量资源,由线下门店负责社群搭建维护及顾客提货等环节,以此实现业务增量。
晁宁则推测,零售药店将对线上业务布局进行动态优化,其中加强私域运营或将成为行业重要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