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王光辉 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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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05:58:32

(来源:天津日报)

转自:天津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王光辉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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