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王光辉 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创始人
2026-01-15 05:58:32

(来源:天津日报)

转自:天津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王光辉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思派健康科技:2026年上半年... 思派健康科技公告称,预计2026年上半年录得净利润4100万元至4400万元,而2025年同期为净亏...
英伟达、思科、CrowdStr... 英伟达、思科、CrowdStrike等企业推动起草AI网络安全指南据英伟达8月4日声明,Linux基...
经济热点问答丨为什么美国关税“... 转自: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 经济热点问答|为什么美国关税“官司缠身”  新华社记者宿亮  ...
贝莱德智库:即便美联储按兵不动... 观点网讯:8月4日,贝莱德智库认为,美联储可能不会加息,但这将对遏制美国长期国债收益率上升作用有限。...
南洋文化季暨华侨粤剧展在广州启... 中新网广州8月4日电 (记者 蔡敏婕)“南洋侨梦 咖香之夜”——南洋文化季暨“南国红豆 四海乡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