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创始人
2026-01-15 02:18:59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6-005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庄志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8,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57%。其中,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泰州康为同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为同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098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属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7,832股来源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后取得的股份,其中43,916股已于2025年12月22日起上市流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戚玉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3,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57%。其中,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康为同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8,625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属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5,247股来源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后取得的股份,已于2025年12月22日起上市流通。董事、核心技术人员殷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6,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38%。其中,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康为同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6,894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属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9,924股来源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后取得的股份,其中19,962股已于2025年12月22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庄志华女士、戚玉柏先生、殷剑峰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个人资金需求,庄志华女士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1,9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95%;戚玉柏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1,31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01%;殷剑峰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9,98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89%。减持期间均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2022年10月25日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因行权而持有的公司股票自行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以下简称为“禁售期”)。禁售期满后, 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应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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