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01,证券简称:振芯科技)于2026年1月1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谢俊、董事徐进、董事柏杰、董事兼总经理杨国勇、董事会秘书陈思莉五名高管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2026〕1号),主要原因是公司此前通过非法定渠道发布信息,违反了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和真实、准确、完整要求。
公告显示,经查,振芯科技于2025年12月30日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了控股股东可能对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的信息。四川证监局认为,该行为违反了“公平原则”,损害了投资者的公平知情权,且上述信息披露违反“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具体来看,公司董事长谢俊、董事徐进、董事柏杰在发布信息上署名,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国勇、董事会秘书陈思莉在公司审批流程中签字同意。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谢俊、徐进、柏杰、杨国勇、陈思莉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振芯科技及上述五名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四川证监局在《警示函》中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相关方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对于此次收到警示函,振芯科技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告同时明确,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主体 | 职务 | 责任 |
|---|---|---|
| 谢俊 | 公司董事长 | 在发布信息上署名,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 徐进 | 公司董事 | 在发布信息上署名,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 柏杰 | 公司董事 | 在发布信息上署名,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 杨国勇 |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 在公司审批流程中签字同意,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 陈思莉 | 公司董事会秘书 | 在公司审批流程中签字同意,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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