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制品禁止使用再加工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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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9:08:34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修订出台了《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GB 18383—2025《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司长王胜利表示,在监管对象上,《办法》将与消费者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所有生活用纤维制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形成了覆盖原料使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经营性服务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另外,《办法》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实施重点监管,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实现全方位精准管控。

  针对不同纤维制品品类和循环再利用原料种类,《办法》实施差异化管理。严格禁止使用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医用纤维性废弃物等物质生产纤维制品。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和贴身内衣等重点产品,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收紧要求,明确禁止使用再加工纤维作为原料进行生产,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同时,《办法》要求生产、销售、经营性服务主体做好进货验收和记录,实现信息可查、过程可溯、责任可追。对学生服等具有集中采购、统一使用特点的产品,严格执行供货前送检制度,确保每一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办法》还明确,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等产品标识应包含纤维成分、含量及安全技术类别;对于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此外,《办法》提出,开展纤维制品质量监测工作。对此,市场监管总局纤维监测中心主任杜跃军表示,面对新形势、新业态、新材料带来的监管挑战,市场监管部门将构建纤维制品质量监测机制,强化线上线下全渠道监测,加快标准更新与检测技术升级。

  王胜利特别指出,絮用纤维制品是纤维制品的一个种类,是由外包裹物和内填充物组成的纤维制品,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使用,如棉被、棉服、羽绒服等,其内在填充物的质量品质看不见、摸不着,因此具有一定隐蔽性,是本《办法》的重点监管对象。

  为充分发挥强制性国家标准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性作用,确保《办法》科学有效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同步修订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新标准结合产业发展现状和技术水平,对絮用纤维制品的关键性技术指标与卫生安全要求进行了全面提升,通过强化标准在产业升级中的牵引作用,倒逼生产经营主体主动对标、提质达标,筑牢产品安全的技术基准线。同时,新标准要求循环原料需明确标注,进一步推动形成公开透明、诚信规范的纤维制品市场环境。    

          据新华社、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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