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事发湖南湘潭,造成2人受伤、12辆车起火
本报讯 1月10日23时许,湖南省湘潭市醴娄高速湘潭段东向西方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装载烟花爆竹的货车发生侧翻,造成2人受伤,并导致该路段包括该车在内的12辆车起火。
经初步调查,事故系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装载烟花爆竹)侧翻后,后方3辆小型客车避让不及,相继与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车辆起火燃烧,飞溅的火花引燃停在后方的8辆小车。装载烟花爆竹的货车驾驶人及副驾驶已被公安机关控制,相关调查正在进行中。(宗和)
链接
●2024年9月4日,胡某某驾驶车辆装载120件鞭炮途经杭长高速时,车辆失控侧翻,鞭炮散落一地。事故发生后,胡某某逃离现场,导致后车躲避不及相撞,鞭炮起火燃爆,造成两车及货物烧毁、高速公路交通中断、路面受损。
●2024年7月22日,卜某某驾驶货车装运约3000箱烟花爆竹,途经武深高速公路石城段时,因车辆轮胎起火引燃车上烟花爆竹,造成爆炸起火,致使车辆货物、高速护栏、附近部分住房等受损。
●2013年2月1日,一辆装运烟花爆竹的厢式货车,在途经河南省境内连霍高速义昌大桥时发生爆炸,致使约80米长的桥面垮塌,多辆车自桥上坠落,造成13人死亡、9人受伤。
点评
此次事故再次警示违规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一旦在运输中因操作不当、车辆故障或突发碰撞导致爆炸起火,其冲击波、高温及飞溅物极易损坏、引燃周边车辆、建筑物,造成连锁事故。此次事故中,一车侧翻后致使后方多车追尾起火、人员受伤,足见其破坏力远超普通交通事故。
我们应自觉抵制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拒绝购买来源不明的烟花爆竹,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现可疑运输车辆或违规线索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唯有全民共筑监督防线,方能遏制此类悲剧重演,守护社会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