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12日电 1月12日,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新集团”)、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会稽山”)均发布公告称,独立董事刘勇因非本公司事项被罚40万元。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具体来看,上述公告提到,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勇的通知,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53号)。因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苏州华道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执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刘勇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中新集团、会稽山均提到,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两家公司当日还发布公告称,刘勇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等职务。
资料显示,刘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9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苏州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曾兼任中核苏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该会计师事务所官网信息显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无锡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2年,经过1998年底的脱钩改制和2000年、2008年的二次合并重组,更名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底转制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3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