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披露:一医生利用开处方便利,收药品回扣78.9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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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2:28:42

转自:央视新闻

  今天,国家医保局公布一起医生受贿案详情。全文如下:

  2025年4月,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党某海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党某海在担任双丰林业局职工医院内科医生期间,利用开具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多家医药公司业务员和销售经理给予的药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789110元。具体事实如下:

  1. 2012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接受黑龙江省天一康阜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颜某民的请托,为该公司在提高销售药品数量上提供帮助,颜某民在铁力市附近多次给予党某海药品回扣款共计48万元。

  2. 2017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接受黑龙江省九昱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经理孟某瑞的请托,为该公司在提高销售药品数量上提供帮助,孟某瑞多次以微信转账、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给予党某海药品回扣款共计12.4万元。

  3. 2013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接受黑龙江天德永珅医药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新龙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谷某利的请托,为两家公司在提高销售药品数量上提供帮助,谷某利多次以微信转账和现金形式给予党某海药品回扣款共计8.3万元。

  4. 2017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党某海接受上药科园信海黑龙江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亮的请托,为该公司在提高销售药品数量上提供帮助,李某亮分8次在医院附近给付党某海药品回扣款共计5.2万元。

  5. 2020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党某海接受黑龙江五洲泰合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赵某德的请托,为该公司在提高销售药品数量上提供帮助,赵某德在医院附近分7次给付党某海药品回扣款共计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党某海利用医生开具处方的职务便利,在选择药品类型和使用数量上为药品销售方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药品回扣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处罚金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医药商业贿赂本质上是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影响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行为,妨碍公平竞争,加重医药负担。该案件中,受贿人作为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其开具处方并非从实际临床价值和产品质量疗效出发,而是利用高返点和高回扣从中谋取私利。同时,受贿人接受的不正当利益均来自经营流通企业,也暴露出药品流通环节中存在虚增销售费用行为,虚高部分没有形成企业正当盈利,也没有用于创新和质量,而是妨碍公平竞争。

  该案件已作为2025年第二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下发,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黑龙江省医保局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要求,对案件涉及的6家医药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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