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题报道]云南昆明:推出“分级分层分类评查”“三单一表管理”等机制,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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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1 22:58:45

管理直击痛点,让高质效办案成为“肌肉记忆”

云南昆明:推出“分级分层分类评查”“三单一表管理”等机制,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我们通过建立‘错题本’‘经验本’‘创新本’,让每一名检察官有学习的范本,也有改错的校本,从而实现管理精细化。”如何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是所有检察机关都要面对的重大课题。2026年1月5日,记者来到云南省昆明市检察院采访。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维婷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检察院部署要求,昆明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服务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管理机制、实现路径、具体思路和措施,创新推出“分级分层分类评查”“三单一表管理”等机制措施,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前后贯通疏堵点:打通案件管理各环节

“我们从受案审查出发,为案件办理全链条‘加油抛光’,以系统思维打通管理的‘任督二脉’。”昆明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下称案管办)主任任君萍介绍,案件受理是司法办案的“第一粒扣子”,直接影响后续办案质效,该院党组要求案管办利用好掌握第一手资料和全量数据的优势,在受案审查环节就发挥案管作为管理枢纽的职能作用,以全流程精细化管理破解问题堵点。

“‘三单一表管理’让案件的‘出厂设置’具备了‘精确制导’功能。”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一名检察官告诉记者,2025年3月,该院案管办在受理一起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失火案时,发现案件涉及环境保护问题,于是启用“三单一表”中的“监督清单”,将线索同步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

办案过程中,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发现公安机关只测算了过火面积,没有计算毁林数量,便会同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提出补充侦查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法院还判令二人在案发地补种树木1506棵,管护3年并确保树木成活率不低于80%,对无法修复的部分,认购价值2万余元的林业碳汇进行异地替代性修复。

2025年初,西山区检察院聚焦“三个管理”,案管办在案件受理审查时以“风险清单”“监督清单”“质效清单”对每一个案件做“分诊预检”,制成包含91项提示点的《案件质量全链条管理表》,随案移送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和院领导。通过精准识别、动态指引、闭环管理,有效破解传统管理中信息滞后、重点不明、质效不显等难题,实现从基础性管理向赋能型管理的转型。

在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案管办受理审查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部分供述与已分派的另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有关联,便将该案分派给同一检察官,并提示有串并案的可能。办案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关联性审查,整合分散的细节,发现两起案件均涉及同一名被害人。“如果两个案件分开办理,由于相关证据链不能完全闭合,有可能均不能定罪。”办案检察官介绍,最终,两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被害人也收到被告人全额赔付的14万元诈骗款。

作为昆明市涉案财物集中保管试点单位的石林县检察院,涉案财物移送经历了由乱到治的过程。该院案管办负责人介绍,经向石林县委政法委作专题汇报,在云南省委政法委支持下,该县在全省率先建成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依托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构建起“实物统管、信息随案移送”的流转模式。“在检察院依法监督下,我们体会到涉案财物统一保管的好处,不仅可以保护财物的证据属性,还能降低我们的办案风险。”石林县公安局一名民警表示。

上下一体破难点:筑牢质量管理防火墙

如果说受案审查是确保案件在受理时“零瑕疵”,那么案件质量监管就是紧盯案件全流程的“探头”,通过质量评查等方式守好司法公正的“过程关”和“出口关”。

2025年3月,昆明市检察院案管办对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审判决中诉判不一的310件刑事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召开案件质量讲评会,对发现的实体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规范、系统操作等各类问题逐一分析。会上,该院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秦云表示:“基层检察院自行开展质量评查容易浮于表面,这次案管办提级评查并进行讲评,让我们全面掌握本条线办案的趋向性问题,今后进行指导就有的放矢了。”

“通过‘案管+业务’质检体系建设,全市检察机关诉判不一案件同比下降了56.28%。”昆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欧灵军介绍,昆明市检察机关年均办案量4万余件,为破解量大点多面广的案件质量监管难题,该院逐步构建“分级分层分类评查”案件质量评查方法。

2025年初,昆明市检察院案管办在办案质效分析中发现,全市普遍存在取保候审案件办案用时较长等问题,立即组织业务部门对相关案件进行提级评查,形成专项评查报告向院党组汇报。该院党组根据问题类型和性质,责成多个业务条线有针对性进行业务指导,形成全员全域质量管理合力。

同时,昆明市检察院统筹指导全市14个基层检察院,对危险驾驶、盗窃、故意伤害等24个常见罪名共2988件刑事案件进行类案评查。例如,五华区检察院结合指导性案例办理经验,对盗窃类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呈贡区检察院结合位于滇池流域的区位特点,对非法捕捞等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富民县检察院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相关罪名开展质量评查等。全市基层检察院针对不同罪名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方面的风险点,制定办案指引10余份。

“你们牵头制定的证据指引很有意义,有利于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建议你们与行政部门共享。”云南省禄劝县检察院牵头召开非法采矿“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后,该县副县长谢永芳向检察机关提出“借力联动”的想法。

一年前,禄劝县检察院案管办通过办案质效分析发现非法采矿案件起诉率仅为20%,决定开展类案专项评查。针对发现的证据标准不统一、证据收集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案管办向该院党组专题汇报,提出组建非法采矿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统一类案证据标准、推动跨部门协作等举措。循着这一解题思路,专业化办案团队迅速组建,非法采矿案件证据指引同步出台。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昆明市检察院案管办以“分级分层分类评查”机制,一体解决了案件质量评查专业性不足、标准不细、结果运用不充分的传统监管难点,充分释放监管效能,让案件质量评查真正成为司法公正的“安全阀”。

全程闭环除痛点:促进案件质量全流程提升

“‘三个管理’就要直击痛点,让高质效办案成为检察官的‘肌肉记忆’。”欧灵军告诉记者,在最高检明确“一取消三不再”之后,检察业务“怎么评、怎么管、怎么干”是昆明市检察院党组重点思考的问题。

针对“怎么评”,该院将“业务数据分析”变为“办案质效分析”,对14个基层检察院不再进行打分排名,而是列出正负面清单,晒出短板弱项,把视线聚焦于整体规模、案件质量、办案效果、理论研究、队伍建设、个性发展等6个维度的深层次、实质性问题上。“通过清单式梳理晒成绩、具象化分析找短板,我们对业务态势一目了然、对比较差异心中有数、对发展方向更加明确,能有的放矢地筹划下一步工作。”嵩明县检察院检察长吴丰胜说。

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不仅在于发现问题。案管办会对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与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考核、司法责任追究等机制衔接起来,对反复出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形成管理闭环。

针对“怎么管”,寻甸县检察院制定案件质量通报约谈机制,对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视严重程度及问题数量,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检察长对检察官或检察官助理开展约谈,并将各类约谈后的整改情况报政治部进行结果运用。该机制实施以来,寻甸县检察院案卡错误率全市最低,6件案件被上级检察院评为高质效案件。“被‘点名道姓’让我如坐针毡,但这绝非简单的挑刺,而是帮我深挖‘病根’找‘解药’,使我在感受到压力的同时,更体会到院党组对干警严管厚爱的良苦用心。”该院第一名被约谈的案件承办人表示。

2025年11月14日,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检察官利用检测设备查看涉案土地土壤、植被恢复情况。

针对“怎么做”,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紧扣“管好案,关键在于管好人”这一思路,把日常办案场景分为“案件结构、案件质量、综合履职、延伸运用”4个维度,从流程监控案错比、被评案件瑕疵率和优质率、接受监督主动性等9个方面对办案检察官进行履职画像,以个性化标识推动精细化管理,形成“精准画像、问题整改、质效提升”的高质效办案管理和评价体系。精细化管理让该院2025年拿出了亮眼的成绩单:两名检察官分别以冠亚军的成绩夺得云南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称号;所办案件获评省级典型案例5件,市级典型案例9件;创建的“检微知著”案管品牌得到最高检相关部门肯定。

“推动高质效办案是‘三个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张维婷表示,目前,昆明市检察机关正以“争排头创一流”专项工作为牵引,以更多精细管理、更强智慧赋能、更佳务实举措,构建符合昆明实际的“大管理”格局。

(本报全媒体记者王翠云 通讯员杨茹 吴丹丹)

基层小院的“精案细管”路

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33个2025年度全国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特色品牌,云南省富民县检察院的“精检善治”检察工作品牌位列其中。

“过去我们常被形容为‘小马拉大车’,人少案少,发展受限。”富民县检察院检察长马祥芬介绍,该院仅有25名在编检察人员,案件量一直以来都是昆明市各基层检察院最少的。基于这一院情,该院确立“小而精”“小而美”发展定位,致力于打造“精检善治”检察工作品牌。2025年,该院有两个案例分别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公益诉讼精品案例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亮眼成绩的背后,是“精案细管、精准发力”理念激发的强大动能。该院案管部门立足办案质效分析,测算出近年来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占比超过85%。该院据此推行“小而专”办案模式,在案件区分繁简的基础上,将“简案”案均审结时间缩短为6.5天,对“繁案”则坚持重返现场、一线走访的亲历性审查。谈到“不论简繁,精办为先”,马祥芬时常想起自己主办的杨某申诉案。

2009年的一场工地冲突导致杨某双腿重伤,但因证据不足,涉案3人被作不起诉处理。杨某质疑司法不公,从此踏上信访路,于2022年向富民县检察院申诉。“申诉人需要的是一个彻底的说理过程,必须打开门,让他看见公正。”马祥芬主办该案,主持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昆明市检察院、富民县委政法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及媒体代表全程旁听。

会上,杨某敞开心扉,充分陈述了当年的困惑和信访路的艰辛。检察官没有回避矛盾,逐一回应其疑问。“相关执法不规范问题,我们已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整改。”据杨某事后回忆,检察官的这句话让他心里震了一下,发现检察院不会“护短”,而是依法监督。最终,听证员一致认为原不起诉决定合法适当,杨某也表示不再信访。

律师阅卷自助服务24小时不打烊

“本来打算过几天出差去外地查阅一个案子的卷宗,想起之前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的宣传,就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去了。跟着步骤提出异地阅卷申请,没想到第二天就接到电话,可以去机器上刻光盘了。”体验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智能化自助申请阅卷终端”后,张律师在朋友圈为“7×24小时不打烊”的服务点赞。

原来,张律师代理的案件卷宗远在距昆明400余公里的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检察院。因工作繁忙,张律师想节省往返两地的时间精力,想起之前在“官渡检察”公众号上看到的一篇报道,称该院正在试点“7×24小时不打烊”申请阅卷服务,他就想试一试。

张律师来到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自助阅卷一体机前,通过身份证核验与人脸识别双重认证,用高拍仪上传执业证、委托书等“三证”材料,短短几分钟便顺利完成辩护代理案件远程阅卷申请。官渡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系统上审核其申请后,通知普洱市思茅区检察院推送电子卷宗。不到半天,张律师就从官渡区检察院拿到“新鲜出炉”的电子卷宗光盘。

深夜自助绑定、次日极速审核;保密严谨无疏漏、专人负责严把关;案件未到先留痕、送达秒推发提醒——这是官渡区检察院深化智慧检务建设,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真实写照。据了解,2024年8月,该院建成云南省首家线下24小时检察自助服务中心,上线自助阅卷一体机,保障律师阅卷权。截至2025年12月,自助阅卷一体机已累计服务400余人次,以“严把关、零疏漏”的规范性,“全时空、不间断”的便捷性,让检察工作力度、速度、温度兼备。

“我妹妹的生活终于有了保障”

2025年11月28日,昆明市晋宁区检察院检察干警接待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

“谢谢检察官还惦记着我们,这么多年我妹妹的生活终于有了保障。”近日,昆明市晋宁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来到被救助人张某的新居回访,张某的姐姐拉着检察官的手激动不已。

3年前,晋宁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受理审查一起拐卖妇女案时,发现被害人张某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居无定所,靠拾荒维生。案管办受案人员判断张某亟须救助,通过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将该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并提示该案办理需多部门协同、难度较大。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迅速组建办案组,全力开展对张某的救助工作。

经历无数次无功而返后,办案检察官终于在临近冬天的一个晚上找到张某。张某的境况令人揪心,她住在一间四面透风、无门无窗的废弃小屋里,日常温饱都成问题。检察官唐莎丽将自己的厚衣服、被子送给张某御寒,又紧急购置了一些生活用品,先解决其基本生活需要。

为了从根本上改善张某的生活,办案检察官多次协调民政、属地乡镇、妇联、社保、住建、城管等单位,形成救助合力。在2023年冬天来临前,妇联为张某购置了防寒衣物和生活物资;民政部门为其申请到3000元临时救助金,办理了低保和医疗保险;晋宁区检察院向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后来,在姐姐的帮助下,张某用司法救助金租下一间面积不大但干净整洁的出租屋,终于有了安居之所。

“犯罪嫌疑人”的帽子摘掉了

“整整7年,我这‘犯罪嫌疑人’的帽子总算摘掉了!”近日,拿到撤销案件决定书的杨某,紧紧攥着法律文书的手指因用力而微微发白,压在心头的巨石彻底落地。

2018年,杨某被人举报有职务侵占行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查实杨某并无违法犯罪行为,决定终止侦查,但并未依法撤销该刑事案件,导致没有犯罪事实的杨某仍然是“犯罪嫌疑人”,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2025年9月,杨某到云南省安宁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情况。接待人员发现这是一起撤案监督案件,便将线索移送本院刑事检察部门处理。办案检察官审查卷宗材料后确认该案符合撤案条件,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

2025年6月20日,云南省安宁市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挂案”线索。

“办好一个案子,更要撬动一类问题。”该案引起安宁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的思考,是否还有不少群众正被类似的“挂案”“沉案”所累?在昆明市检察院指导下,安宁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利用集中管理案件数据的优势,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情况,将双方数据进行碰撞比对和筛选分析,精准锁定一批“挂案”线索,移送本院刑事检察部门,由其逐一调查核实,对确无犯罪事实或符合撤案条件的案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及时撤案。截至2025年12月底,该院已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9件。

听证会后回归平静生活

“我一直记得救助金到账后,她给我打的那通电话。‘这两年太难了,我都快撑不下去了,谢谢你们。’她语声哽咽地说……”近日,在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组织的案例分享会上,检察官王珏的发言让大家感触颇深。

王珏提到的这起案件,源于2022年5月发生的一次交通事故:曹某骑电动车搭载朋友出行,途中发生意外,朋友当场重伤,两年后不幸离世。2024年9月,这起交通肇事案移送到五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两份矛盾的鉴定意见让责任认定陷入僵局:一份明确死亡结果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另一份则否认该关联。

办案检察官先向昆明市检察院申请技术审查,拿到被害人死亡结果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鉴定结论后,联合本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准备召开听证会。案管办有针对性地筛选具备医学背景、法律背景及人民调解员背景的人员组成听证员团队。听证会上,经多方质证询问,事件经过完整地呈现出来。犯罪嫌疑人曹某与被害人是好朋友,曹某骑电动车超速发生侧翻,坐在后座的被害人头部受到撞击,曹某立即将其送医,垫付医疗费用,并到公安机关自首。经两次开颅手术,被害人一直处于深度昏迷中,于两年后离世。

鉴于上述案情,结合曹某尽全力赔偿,已得到被害人家属符女士谅解的情况,听证员一致认可五华区检察院提出的拟不起诉意见,同时针对符女士的生活困境,建议检察机关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听证会后不久,我们帮助符女士申请到司法救助金。检察办案以阳光公正和入情入理,帮助当事双方走出悲剧,找回了平静的生活。”王珏说。

(文稿统筹:本报全媒体记者王翠云 通讯员崔浩 王晓雪 周煜博 王珏 施绍蓉 谭玉梅 李靓 李洋 李姗姗 段祎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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