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问政内容】 2007年2月与唐山市民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派遣到唐山第二炼铁厂工作,2008年才给缴纳公积金,请问之前断缴的部分还能追缴吗?
【问政回复】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依据《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违法行为投诉管理办法》(〔2024〕31号)第七条规定,职工投诉单位缴存违法行为,按单位是否开立公积金账户到对应分中心办理;单位未开户的,到单位住所地行政区域分中心办理。通过热线、网站留言等渠道投诉的,由市中心登记后转有管辖权的分中心处理,并告知受理地址及所需资料,且投诉不接受匿名提交。同时明确告知其办理投诉需携带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在职期间工资支付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对应管理部前台办理。经沟通,您暂无法提供劳动关系及工资支付相关证明,申请作退件处理。后续材料齐全后可在工作日到辖区管理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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