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创始人
2026-01-10 03:03:23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6-001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或“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所华威”)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下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6号),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9,618,85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20.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294,193.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705,727.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2月10日到账,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12月11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1801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为加快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将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设备采购款、应付工程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2、募投项目若涉及从境外采购的设备等业务,其相关支出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出,需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外汇账户中的自有资金统一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中的自有资金统一支付,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3、部分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涉及试制测试、研发物料及项目小额零星支出,该部分的物料通常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付并采购,按部门需求直接领用。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操作便利性较低。因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在实施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的款项拟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基本户及一般户先行支付,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综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在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需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内部审批后,通过商业汇票等方式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及相关设备采购情况,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经办部门负责确认可采取商业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

2、具体办理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时,由经办部门填制资金支出审批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基本户、一般户、商业汇票及外汇,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资金支出审批单办理基本户、一般户、商业汇票支付及外汇支付,并建立支付明细台账。

3、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当月基本户、一般户、商业汇票及外汇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财务顾问。

4、募集资金按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经相应审批后,财务部门将定期以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自有资金账户。

5、财务顾问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采取现场核查、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财务顾问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将有助于降低公司整体的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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