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重庆九龙坡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以下违法行为,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13.8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4.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人民币反假规定。
6.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
7.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
8.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黄某莹(时任重庆九龙坡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某(时任重庆九龙坡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管理部业务发展管理岗员工)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1万元。
常某兰(时任重庆九龙坡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