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岭南(维权)(证券代码:002717)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称“原告”)已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及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被列为该案件的第三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显示,本次诉讼的受理机构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被告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被告”),以及第三人民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公告披露,ST岭南作为第三人,与原被告双方均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一方面,公司与原告签订了《授信条件通知书》《借款合同》等文件,原告已向公司发放金融贷款,公司是原告的债务人;另一方面,公司基于与被告签订的《新郑市双洎河综合治理示范段工程EPC项目合同》,对被告享有35532.89万元的工程款债权,公司是被告的债权人。
原告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判令被告向其支付本金8400万元及截止2025年10月24日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暂计总额为11216.02万元;2025年10月25日起的相关费用按(2024)粤广广州证字第81465号执行证书计算,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关于案件背景,公告指出,原告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7月7日向ST岭南发放了两笔金额均为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分别为5.6%和5.8%,贷款期限分别为2022年6月30日至2024年6月28日、2023年7月7日至2025年1月7日。由于公司未能偿还到期债务本金8400万元,且在将对被告的工程款应收账款质押给原告后仍无力清偿,直接影响了原告债权的实现,因此原告提起了债权人代位权诉讼。
对于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ST岭南表示,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公告还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受理机构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诉讼当事人 | 原告: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被告: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涉案金额(暂计) | 11216.02万元(截至2025年10月24日) |
| 公司对被告工程款债权 | 35532.89万元 |
| 公司未偿还原告到期债务本金 | 8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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