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期货泉州营业部收警示函 因员工离职后仍开展业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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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9:28:44

2025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发布公告,对华鑫期货有限公司泉州营业部(以下简称“华鑫期货泉州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告指出,华鑫期货泉州营业部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

两大违规问题曝光

福建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华鑫期货泉州营业部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是个别员工离职后仍维护原有客户、以该营业部名义开展个别客户培训活动,并在检查组进场前要求员工删除相关聊天记录。这一行为反映出营业部对员工行为的后续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二是营业部前任负责人在其任职期间实地履职不足。负责人作为营业部的核心管理者,其履职不到位直接影响营业部的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

违反监管规定 被出具警示函

福建证监局表示,华鑫期货泉州营业部的上述情况反映出其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华鑫期货泉州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要求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公告要求,华鑫期货泉州营业部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公告还指出,如果华鑫期货泉州营业部对本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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