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贵州省档案条例》修订版将于2026年1月15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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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1:28:29

  1月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2025年12月3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贵州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会现场

一、《条例》修订背景

  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社会治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档案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千秋万代的崇高事业,要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

  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先后于2021年1月1日、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为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贵州省原《条例》自2001年11月1日施行以来,为推动全省档案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已不相适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对标细化落实上位法的各项规定,适应贵州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贵州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

发布会现场

二、《条例》修订主要内容

  《条例》共8章50条,对原《条例》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强调档案工作的独特地位和作用。《条例》开篇即表明档案工作是一项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其目的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用是“存史资政育人”,生动诠释了“档案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千秋万代的崇高事业”。

二是明晰档案管理架构。《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明确县级以上国家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职责。构建了权责清晰、上下贯通、覆盖全面的档案管理工作体系。

三是健全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各级各类档案机构及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档案的基本内容和主要任务,完善档案管理相关措施,明确了归档范围、移交时限和质量要求;对档案馆馆舍及设施设备建设、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档案社会化服务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

四是抓实档案开放利用服务能力建设。为进一步提升档案开放利用水平,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条例》对开放审核协同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完善了档案公布、利用制度,明确了档案复制件的效力,对具有地域特色档案的转化利用工作提供指引。

五是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条例》设立专章,明确档案信息化建设发展方向和要求,强化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对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档案数字资源管理及备份提出具体要求。

六是强化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条例》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体、对象和依据,规定了检查的事项内容,完善涉嫌档案违法调查处理相关规定,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建立监督检查协作机制、相关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

三、《条例》修订的特点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档案工作承担着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条例》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放在首要位置,充分发挥党管档案工作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确保档案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是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档案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存史资政育人,进入新时代这一任务的具体内容和关键就是要做到“四个好”“两个服务”(即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条例》用一系列新的规定作出回应,如,结合新时代社会治理实际,新增了各功能区档案工作职责;紧跟数字时代步伐,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档案工作中的转化应用。再如,提升档案服务能力,强化建立档案开放审核协同机制;坚持正确导向,强调用红色档案和体现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的特色档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历史文化教育。

三是注重规范性和引导性并重。法律法规是强制性和约束性的,同时也具有引导性和指导性。《条例》一方面通过约束性条款明确相关主体必须依法开展的工作、承担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通过鼓励性条款引导相关主体积极作为,对一些有利于档案事业发展、不适宜强制要求的行为,采用“鼓励”“支持”等方式加以引导。

四是展现多彩的贵州特色。贵州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历史文化等交织交融,丰富多彩且底蕴深厚,产生了红色档案、贵州水书、清水江文书等珍贵档案,三线建设、脱贫攻坚、桥梁建设等方面也形成了一批独具特色的档案。为了让这些档案资源活起来,讲述好故事、传播好声音,《条例》从收集整理、转化应用、鼓励和支持档案资源征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条例》出台后,关键在实施。下一步,贵州将持续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高《条例》社会知晓度、传播覆盖面。

  记者:龙菊珍

  一审:龙菊珍

  二审:汤成伟

  三审:李铁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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