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同时,张伟(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普惠业务一部部门负责人)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被警告;孟琪惠(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普惠业务一部普惠客户经理)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被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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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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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
淄金罚决字〔2025〕76号 |
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 |
罚款30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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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伟(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普惠业务一部部门负责人) |
淄金罚决字〔2025〕77号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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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孟琪惠(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普惠业务一部普惠客户经理) |
淄金罚决字〔2025〕78号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