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日报)
转自:河北日报
“判后答疑+督促履行” 做好审判后半篇文章
2025年3月,沽源县法院黄盖淖法庭赵冰博庭长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通过“判后答疑”,让群众认可、接受裁判结果,又通过“督促履行”,让当事人自动履行了判决义务,促进了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真正实现了定分止争。
在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原告诉称因铁路防洪渠改变雨水流向造成其种植的180余亩土豆被淹,经济损失109万余元。经过两次开庭审理,通过双方的举证质证,县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余元。诉讼请求与裁判结果的巨大差距使得该案存在较大的上诉风险,赵庭长除了在判决书说理上下大功夫,认真阅读原告提供的25本公证书的公证内容,真正做到事实清楚,于法有据,逻辑清晰。更在判后答疑工作中花大力气,在判决书发出后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就因果关系、损失金额这两个关键问题再次向双方进行释法明理,经过多次与原、被告进行主动沟通,原告逐渐消除了对裁判结果的疑虑,表示不会上诉,被告亦在判决书生效前主动履行了10万余元的标的款。至此,困扰双方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该案中,法官运用“判后答疑+督促履行”工作机制,做好审判后半篇文章,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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