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6-01-07 02:08:00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6-001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1月6日在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近日向全体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良坤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亚太矿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贵州亚太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项目露天金矿业务正常经营,尽早实现硐采业务顺利投产,同意公司为亚太矿业提供人民币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事项提供担保: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批复亚太矿业流动资金贷款1.5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2年,贷款利率按照银行相关要求执行。根据建设银行批复要求,贷款担保方式主要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亚太矿业提供贷款金额20%保证金;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批复亚太矿业流动资金贷款1.5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2年,贷款利率按照银行相关要求执行,该笔贷款仅限用于泥堡金矿露天开采项目经营周转使用,包括设备租赁、挖掘、疏通、运输、复垦等采剥费用支出。根据交通银行批复要求,贷款担保方式主要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以与银行签订合同为准。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下午15:00在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6-002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亚太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项目露天金矿业务正常经营,尽早实现硐采业务顺利投产,亚太矿业拟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如下: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批复亚太矿业流动资金贷款1.5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2年,贷款利率按照银行相关要求执行。根据建设银行批复要求,贷款担保方式主要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亚太矿业提供贷款金额20%保证金;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批复亚太矿业流动资金贷款1.5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2年,贷款利率按照银行相关要求执行,该笔贷款仅限用于泥堡金矿露天开采项目经营周转使用,包括设备租赁、挖掘、疏通、运输、复垦等采剥费用支出。根据交通银行批复要求,贷款担保方式主要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拟与上述建设银行及交通银行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债权额合计为3亿元人民币,不存在反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一)条规定,本次担保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亚太矿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亚太矿业提供担保,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贵州亚太矿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建设银行)

1、合同双方: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行(债权人)

2、担保的主债权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交通银行)

1、合同双方: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债权人)

2、担保的主债权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

3、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4、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亚太矿业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截至本公告日,亚太矿业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董事会意见

为保障亚太矿业项目露天金矿业务正常经营,尽早实现硐采业务顺利投产,同意公司为亚太矿业提供人民币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事项提供担保:1、建设银行批复亚太矿业流动资金贷款1.5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2年,贷款利率按照银行相关要求执行。根据建设银行批复要求,贷款担保方式主要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亚太矿业提供贷款金额20%保证金;2、交通银行批复亚太矿业流动资金贷款1.5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2年,贷款利率按照银行相关要求执行,该笔贷款仅限用于泥堡金矿露天开采项目经营周转使用,包括设备租赁、挖掘、疏通、运输、复垦等采剥费用支出。根据交通银行批复要求,贷款担保方式主要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以与银行签订合同为准。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亚太矿业提供30,00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1,000.0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1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6-003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月22日 15 点00 分

召开地点: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22日

至2026年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通过传真、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四)登记时间:2026年1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五)登记地点: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华钰大厦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想

联系电话:0891-6329000-8054

电子邮件:huayu@huayumining.com

传 真:0891-6362869

联系地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华钰大厦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所有股东费用自理。

(三)通过传真、信函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函件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会议登记需携带的文件交与会务人员。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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