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创始人
2026-01-07 02:04:07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6-001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金额,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本协议为双方基于未来合作意向签署的框架性、原则性协议,不构成对具体合作项目、实施进度或商业成果的实质性承诺。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受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导致协议无法如期履行或履行效果未达预期。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辉龙”或“甲方”)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亚辉龙于近日与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脑机星链”)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

2.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李雷明

4.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5年9月2日

6.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40号亚辉龙1#楼309

7.主营业务:包括脑疾病综合诊断、治疗与康复,集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支持一体化等业务

8.股东情况:

9.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通过深圳市焕生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脑机星链4%的股权。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战略合作协议于2026年1月6日在深圳市以书面形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签署的协议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

(以上合称“协议双方”)

(二)合作背景

根据甲方在急诊、脑疾病诊断、儿科等领域强大销售渠道及专家资源,结合乙方在脑机接口相关领域优秀技术团队和研发实力,双方共同达成战略合作,通过整合脑机接口技术与临床和市场资源,共同开发脑机接口相关在研产品及推进后续市场拓展及推广,提升在中枢神经疾病等领域诊疗技术水平;同时,在投融资领域借助甲方影响力及优势提升乙方融资及治理优化能力。

(三)合作内容

为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双方同意在以下领域进行合作:

1. 通过甲方在急诊、脑疾病诊断、儿科等领域强大的销售渠道为乙方脑机接口现有及在研产品的市场拓展及销售进行全方位赋能,合作产生的销售收入按照双方后续协议比例进行分成。

2. 结合甲方在儿科、脑神经疾病、代谢等方向强大的专家、学术资源以及乙方在脑机接口领域优秀技术团队及研发实力,加强研发合作。一方面加速乙方相关研究和产品开发的临床进程;另一方面从脑卒中、神经退行性疾病(阿尔茨海默病等)、脑损伤、儿童多动症、自闭症等领域开展合作,加快实现甲方在脑神经疾病等领域诊疗一体化的全方位布局。

3. 双方一致同意,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方进行资本和股权层面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股权投资、合资等形式为乙方提供资金与业务支持,实现产业合作。同时,利用甲方的资源及影响力,协助乙方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及提高融资效率,提升乙方的公司管理水平及治理水平,具体合作安排由双方后续另行协商。

(四)协议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1.甲方将基于双方共同确认的合作计划,开放销售渠道与临床资源,以支持双方产品研发合作及产品的市场推广;

1.2.甲方可结合自身战略布局与资源情况,为双方在约定领域的合作研发提供必要的学术与专家资源支持;

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作所需的产品资质证明及必要的市场支持。

2. 乙方的权利义务

2.1.提供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监管要求的、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并保证产品的持续供应与技术支持;

2.2.就甲方渠道推广的产品,给予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惠价格与合作条件;

2.3.积极配合甲方的市场推广活动,及时提供必要的产品资料、培训及临床数据支持。

3.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双方在合作期限内自主开展经营、管理、研发等活动,按本协议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2.双方在合作期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客观条件允许下,可以为另一方提供指导、培训、及相关资源的信息共享与支持。

3.3.双方可以对另一方的经营、管理、研发进度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定期保持沟通、交流。

3.4.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未经另一方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另一方名义进行活动。

3.5.双方保证在合作期间自觉维护另一方的形象及声誉,保证不做损害另一方形象及利益之事。

3.6.本协议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代理或类似关系,一方无权代表另一方签署任何法律文件。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争议解决条款等

1.生效条件与时间:本协议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争议解决条款: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项下各具体合作事项的实施细节、权利义务细化及相关操作约定,由双方另行签订专项协议明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脑机星链是一家以人工智能为核心驱动力,深耕非侵入式与侵入式双技术路径,致力于构建“基础研究-技术转化-产业落地”全链条发展体系并成为脑机接口领域领先企业,通过脑机接口应用平台(神经解码软件、超柔性多通道电极、应用芯片)与神经调控技术深度结合,加速阿尔茨海默症、孤独症、抑郁症、脑疾病神经类疾病检测与诊断产品落地,形成横跨硬件终端、算法模型与云端服务的三位一体架构。目前已开发有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迷走神机刺激仪等产品。

本次战略合作,将结合双方的优势,有利于提升公司在中枢神经疾病等领域竞争力以及拓展公司在脑机接口相关领域的战略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意向的框架性协议,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业务合同为准。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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