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资讯 2025年12月31日,福建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福建无限自在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无限自在”)董事会秘书徐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经查,无限自在在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事项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违规行为,徐龙作为公司董秘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控股股东近三成股份遭冻结 公司迟滞两月披露
根据福建证监局调查结果,无限自在控股股东朱玮杰持有的24,223,051股公司股份自2025年6月25日起被司法冻结。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66%,接近总股本的三成,属于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然而,无限自在未能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上述股份冻结情况,直至2025年8月26日才发布补充公告,信息披露延迟超过两个月。福建证监局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六项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秘徐龙未勤勉尽责 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福建证监局认为,徐龙自2024年8月起担任无限自在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关于董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的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徐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该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部门同时要求徐龙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根据公告,徐龙如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事件再次凸显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在信息披露及时性方面的合规要求,尤其是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等重大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需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透明与及时,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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