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刘倩雯
近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重磅通知,明确将武汉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延续实施至2026年6月30日。此次延续的政策包含扩大异地贷款受理范围、上浮贷款额度、支持提取余额付新房首付款三项核心内容,旨在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效能,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武汉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近年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推出惠民利企举措,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落地实施,有效减轻了职工购房压力,激发了住房消费市场活力。此次政策延续,是对前期政策效果的积极延续和深化,将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为更多缴存职工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
此次延续的政策中,阶段性扩大公积金异地贷款受理范围的举措备受关注。政策明确,异地贷款受理范围将阶段性覆盖至全国各城市缴存职工,同时取消了异地贷款借款人须具备武汉户籍的限制条件。这意味着,无论是否拥有武汉户籍,只要在全国任意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在武汉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
此前,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主要面向部分城市群或特定区域缴存职工,户籍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外地缴存职工在汉购房的需求。此次政策调整,打破了地域和户籍的双重限制,让更多在武汉工作、生活的外地缴存职工能够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优势,有效降低了异地购房的资金门槛。例如,在武汉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李某在鄂州市购买商品房,按原政策需由鄂州公积金中心审核发放贷款,但新政策允许由缴存地(武汉)公积金中心直接审批放款,提升异地购房便利度。
此前,武汉已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阶段性调整异地贷款使用条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并将相关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此次政策延续,进一步延长了异地贷款、贷款额度上浮和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支持政策的实施时间,为更多缴存职工在武汉购房提供了便利。
除了异地贷款政策的优化,此次延续的政策还包含两项直接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的利好。其一,阶段性上浮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度20%,但明确上浮后的贷款金额不得超出武汉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且该项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支持,减少商业贷款的比例,从而降低整体购房成本。
其二,阶段性支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且职工在提取余额后,仍可按照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解决了部分职工购房首付款不足的难题,让公积金账户余额从“长期沉睡”变为“即时可用”,实现了“提取付首付+贷款办购房”的无缝衔接,极大提升了公积金的使用灵活性。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提示,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时,提取后的个人账户余额不可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以免影响后续公积金贷款资格和额度的核定。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可提前查询个人账户缴存情况,合理规划提取金额,确保贷款申请不受影响。
此次武汉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延续,是落实稳经济、惠民生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政策实施期间,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业务办理效率,确保政策红利快速精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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