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5日,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飞光电”)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披露了截至公告日的股份回购实施情况。公告显示,公司已累计投入资金6436.14万元用于回购股份,最低成交价格为5.82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整体操作符合回购方案及相关法规要求。
回购方案回顾:资金区间8000万至1亿元 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
据公告披露,聚飞光电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A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能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回购方案明确,资金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9.87元/股(含本数)。2025年6月7日,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9.74元/股(含本数)。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截至2026年4月17日。
回购进展:已耗资6436.14万元 最低成交价5.82元/股
公告显示,截至2026年1月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已累计达成一定规模。具体数据如下: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已回购成交总金额 | 64,361,376.00元(不含交易费用,约6436.14万元) |
| 最低成交价 | 5.82元/股 |
| 资金来源 | 公司自有资金 |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后) | 9.74元/股(原9.87元/股,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
| 回购实施期限 | 自2025年4月18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6年4月17日) |
公告强调,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操作符合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合规性说明与后续计划
聚飞光电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均符合监管规定。具体而言,公司未在重大事项敏感期(如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披露前)回购股份,且集中竞价交易委托价格未触及当日涨幅限制价格,也未在开盘/收盘集合竞价及无涨跌幅限制交易日进行委托。
对于后续安排,公司称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剩余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回购进展公告的披露,为市场提供了公司股份回购的最新动态,也体现了公司在实施长期激励计划方面的推进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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