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德林海,证券代码:688069)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其全资子公司玉溪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子公司”)与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以下简称“江川区水利局”)关于“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项目”的诉讼获得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解除对玉溪子公司银行账户内该项目第三阶段进度款6352.50万元的监管,玉溪子公司对该款项享有支配权,同时江川区水利局需支付相应违约金。
公告显示,玉溪子公司就江川区水利局未解除星云湖项目合同第三期付款资金监管事宜,曾经历多轮诉讼程序。2025年8月,玉溪子公司向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请求,诉请解除三方共管协议、确认对共管账户上6352.50万元资金及其利息的支配权,并要求支付违约金等。
近日,玉溪子公司收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云0402民初629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要内容包括:江川区水利局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江川支行解除对玉溪子公司银行账户内星云湖项目第三阶段(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10月31日)进度款6352.50万元的监管,玉溪子公司对上述进度款享有支配权;江川区水利局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玉溪子公司支付以6352.5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LPR(年利率3%)自2025年6月12日起计算至第三阶段进度款解除监管之日的违约金;同时驳回玉溪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9,426元,由玉溪子公司负担70,001元,江川区水利局负担359,425元。
德林海表示,若一审判决生效,对第三阶段进度款的监管相应解除,将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基于前期诉讼进展及谨慎性原则,已于2024年度计提预计负债4807.95万元,若一审判决执行,公司将据此冲回相应预计负债。鉴于目前判决结果尚未履行,具体会计处理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指标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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