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升达林业,证券代码:002259)近日公告,公司涉及的两起缔约过失责任诉讼案件收到二审终审判决。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将公司需承担的赔偿比例从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50%降至20%,该结果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公告显示,上述诉讼源于2023年6月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升达林业提起的两起诉讼,原告诉请金额共计2.497亿元。2024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升达林业对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升达林业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两份《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京03民终12487、12488号)。两份判决均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升达林业就上述两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的20%向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两起案件中,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均包括到期未支付租金2405万元、全部未到期租金8180万元、暂计至2018年11月20日的逾期利息111.935625万元以及公证费4万元。逾期利息的具体计算方式为:到期未支付租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租金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实际天数)÷360×9%×150%。
此外,法院均驳回了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并明确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关于诉讼费用,两案一审案件受理费均为63.3907万元,其中升达林业分别负担15.3809万元和14.8809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均为30.9323万元,升达林业在两案中均负担14.8809万元(已交纳)。
升达林业表示,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同时强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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